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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7-15 | 作者: | 文章来源: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4号).txt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关于转发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现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建 规字〔2018〕4号)转发你们,供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2018年6月29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建规字〔2018〕4号

     关于对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平安财险大厦附建变电站防火间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1.1条及其条文说明,油浸变压器室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无明确规定,而现行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当中,将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丁类。综合考虑变 电站内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等可燃物分布情况,室内变电站的防火设计可按丙类厂房的有 关要求确定。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8年6月25日

 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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