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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做好建筑涂料替代工作全力消减VOCs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 作者: | 文章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宜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工作,全力削减VOCs(挥发性有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建设领域所使用的建筑涂料必须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所有涂料必须送检,检测指标包含VOCs挥发性检测。

二、施工图审查中心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要对建筑内外墙涂料的设计使用严格把关,必须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三、全市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立即开展自查,如果有设计使用超过VOCs标准含量要求的涂料,必须进行设计变更,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四、建设监察大队要对各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程中凡是使用的建筑涂料,包括设施设备、脚手架钢管、安全围护等部位的油漆涂料,必须符合低(无)VOCs含量的要求。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生态环境局、市污防攻坚办,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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