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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消防给水系统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 作者: | 文章来源:

各设计单位:

为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建设,我中心组织召开了由中心给排水专业专家和在锡各甲级设计单位给排水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会议就《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在设计和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就如何解决形成了共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给水系统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1.     关于一栋建筑物内有地下室和多种功能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建筑物体积为该建筑物围护结构所包括的总体积,但当地下室与地面主体建筑完全分隔开,仅疏散楼梯和电梯连通时,地下室与地面主体建筑的体积可分开算。并分别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最大的功能确定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     关于一栋建筑物内有地下室和多种功能时,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1)  建筑物体积为该建筑物围护结构所包括的总体积,但当地下室与地面主体建筑完全分隔开,仅疏散楼梯和电梯连通时,地下室与地面主体建筑的体积可分开算。

(2)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火栓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规范执行。

(3)  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暂定按“消规”表3.5.2中“地下建筑”选取,当设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关于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的确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满足系统设计流量的要求,相邻建筑消防供水系统上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以合用,相应的位置在总图或区域示意图上表示。

(2)  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但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阀分区,可仅在高区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5.关于消防水池“两格”与“两座”关系的确定。

两格是指可共用隔墙作为池壁,两座则必须是有分别独立的池壁。


6.地下车库排水泵其电源是否为消防电源的确定。

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设计流量应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有效排水,并应保证地下车库积水高度不大于200mm。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7.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设置要求的确定。

(1)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

(2)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距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地面标高不应大于5m。


8.关于仅设消防水箱稳压、未设稳压装置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压力开关启泵压力的确定。

仅设消防水箱稳压、未设稳压装置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流量开关正常设置,压力开关的启泵压力可按消防水箱水位降低一半确定。


9.关于住宅户内是否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DN15的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做法的确定。

审图不作要求。(消火栓箱内已有软管卷盘,户内有DN15的水龙头)。


10.关于室内消火栓跨防火分区问题的确定。

除了布置在楼梯间和前室的室内消火栓可以穿楼梯前室、电梯前室的防火门使用,一般室内消火栓不应跨防火分区使用。



11.关于消防泵共用吸水总管问题的确定。

消防泵可以共用吸水母管,吸水母管分别从两座消防水池里吸水,但应设置阀门保证任何吸水管段检修时,各系统可以正常供水。


12.关于消防水池的呼吸管、通气管、溢流管、放空管等设置问题的确定。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 当消防水池局部因梁的原因使消防水池产生局部隔绝空间时,可采用设连通管、梁上预留洞等方法解决。

13.关于室外消火栓设置原则的确定。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时需要满足不超过最大服务半径、最大间距的要求,以及满足建筑扑救面、水泵结合器数量等其他规范中的要求。


14.关于“消规”6.1.13条中“……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确定。

此处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消规”第5.2.1条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该系统供水高度为此水箱服务的上部楼层的建筑高度,不是整个建筑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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