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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 作者: | 文章来源:


关于建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为此,在建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建立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在报施工图审查时需在报审表后附上: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终身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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