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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保型涂料、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 作者: | 文章来源:

关于加强环保型涂料、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一、根据《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建筑内、外墙装饰应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二、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标准》DGJ32/J 173-2014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建筑预拌砂浆生产及供应能力的实际,建筑砂浆应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三、上述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认真落实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把关。


2017年07月01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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