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6 | 作者: | 文章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7〕61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了做好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衔接,现就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17年7月1日前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且2017年10月1日前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06执行。
2.2017年10月1日后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一律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17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